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双方可自行协商
2016-11-04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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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 :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解决可由各方当事人平等、自愿的协商确定,各方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的数额、支付方式等。
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,各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,也可以诉诸于人民法院公力解决。自行协商途径下,各方可以就协商赔偿的时间及地点、赔偿的数额、赔偿款的支付方式等自行确定。
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是平等、自愿,各方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,或是增加自己的义务,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、检查机关、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都是不告不理,即使案件诉到人民法院,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的,人民法院也会积极调解,并且可以完全遵照各方的一致促成调解协议。
对于道路交通事故,除非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外,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协商具体的数额,表现为:
1. 受害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相应权利
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而言,其依法享有法定的获得赔偿的权利,包括各类赔偿项目如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残疾赔偿金、参加辅助器具费等。但是一旦是基于协商解决的,为了达到协商一致的目的,受害人一方可以放弃或是减小自己可获得的权利。
2. 义务人可以增加自己的相应义务
实践中,有的肇事者为了弥补自身的过错,承诺给受害人以响应的补偿,并且补偿的费用比法定的补偿还要多,这就是赔偿义务人增加自己相应义务的例子。
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民事争议的私下解决,并且是鼓励私下解决。但是在自行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时,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,需要注意以下两点:
1. 积极争取完整的法定赔偿权利
2. 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(如专业律师)
拨打交通事故律师国晖法律服务统一热线:400-0022-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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